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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01 10:18|栏目:课题职评 |浏览次数:

皖教秘师〔2021〕38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为300名。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50名,普通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50名。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县的评选推荐。

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市、直管县(市)根据分配名额,按1:1.2的比例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推荐人选,其中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70%,校园长(含近3年不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3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程序,审慎操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和条件推荐的,在下一批省特级教师评选中扣除相应名额。各地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特级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

特级教师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评选推荐。

(一)学校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考核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评选推荐

1.成立评选机构。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5至19人组成(出席评选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评选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进行业务考核。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为讲课、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专家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不少于5人)。讲课、面试答辩录像和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录像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不少于30分钟;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授课信息。以U盘方式存储,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组织论文(论著)水平鉴定。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有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论文鉴定结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封密盖章直接交省教育厅师资处。

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 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4.召开评审会。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组织评审

成立“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召开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2份;

3.《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须盖市级、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4.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或原件。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著),包括送鉴论文(论著)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严格按《评审标准》(附件2)要求分五类装订。《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不装订,涉及到证件、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年月日,加盖学校、县(区、市)、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二)时间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5日至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3.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4. 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 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

6.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 “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 “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至少3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3)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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