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课题职评 >

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2021年新版)

发布时间:2021-01-24 12:49|栏目:课题职评 |浏览次数:
皖教师〔2020〕7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2.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立足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绩突出。
    2.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业务精湛,形成独特风格,得到同行认可,受到学生欢迎,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成效显著。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学科培训、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开设校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指导本学科中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一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或展示2次以上。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乡村教师获奖1次),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在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本学科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得全国最高奖项。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8.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城镇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乡村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2次以上(乡村教师1次以上)。



全文下载

Copyright © 2002-2017教科室智慧教研网 版权所有
电话:0550-******* 地址:安徽滁州 备案号:皖ICP备1800456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12502000087